帮助农村残疾人通过产业扶持或分享产业扶持项目收益实现增收根据《安康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2021年安康市残疾人教就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安残联发[2021]52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实施对象

低保、重残、一户多残、脱贫监测户、边缘户困难家庭中的农村残疾人。

二、扶持标准

每年3000元。

三、资金使用范围

资助资金主要用于农村残疾人发展具有一定规模种植养殖、林业果业、中药农副产品加工、电子商务等多种产业项目

四、实施步骤

1.制定计划。项目实施镇(办)残联要结合地域实际制定项目计划,采取合作社+基地+残疾人户”“公司+基地+残疾人户”“产业大户+基地+残疾人户”“残疾人+残疾人户”等互惠联营模式,切实将真正需要帮扶的农村残疾人纳入到项目中,带动残疾人有效增收。

2.调查摸底。项目实施镇(办)残联组织开展调查摸底,按照要求和标准进行登记筛选,初步确定帮扶对象后,以村为单位将拟帮扶对象公示5天。

3.确定对象。公示无异议的帮扶对象填写《农村残疾人阳光增收项目申请表》,连同残疾人证复印件等资料9月15日前一并报区残联审核。区残联审核确定帮扶对象并在《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对未通过审核的帮扶对象要告知原因。各镇办对上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4.落实资金。区残联将审核确定的帮扶对象名单报同级财政部门,并会同财政部门根据帮扶对象的实际情况,采取直接入户帮扶、带资入股或折股量化等多种方式落实资助资金。

5.跟踪实施。项目实施镇(办)残联在落实资助资金后,做好帮扶的跟踪实施,确保资助资金发挥最大效益。

6.总结报告。项目实施镇(办)残联要做好帮扶对象个人档案、名册汇总等资料管理工作。每年项目完成后,项目实施镇(办)残联根据帮扶对象发展产业情况撰写项目执行报告并于当年11月10日前报送残联

(五)公示时间

2021826日至95日。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向区残联反映,监督电话:3213833 

                             

汉滨区残疾人联合会

                              20218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