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和改善对农村残疾人服务,促进农村残疾人就业增收,推动残疾人事业和乡村振兴融合发展,根据中国残联《农村扶贫助残基地基本规范与评价(试行)》(残联发〔2020〕24号)相关要求《安康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2021年安康市残疾人教就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安残联发[2021]52号)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扶贫助残基地的定义和组织形式

1.定义。根据残疾人的文化程度、年龄、身体状况、家庭状况、就业增收方式和帮扶需求,运用科学、合理、有效的手段,吸纳农村残疾人或农村重度残疾人家庭成员(与重度残疾人在同一户籍内、个人经济收入作为家庭共同财产、共同生活、相互负有扶养义务的直系亲属或旁系亲属)就业,为农村残疾人或农村重度残疾人家庭成员从事种植、养殖、加工业、乡村旅游、农村电商等,提供生产服务、技术指导、农用物资供应、土地流转、产业托管、农副产品收购销售和融资等方面服务,帮扶人数和成效达到一定标准的各类经济社会组织。

2.组织形式。扶贫助残基地的组织形式包括但不限于:各类企业法人、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扶贫车间个体工商户及其他非法人组织。

(二)基地要求

1.资质要求。①依法设立且正常运营2年以上,注册资本50万元以上;②具备相应经营资质和服务能力,资产负债率低于70%,连续赢利2年以上,无侵害残疾人权益和其他违法行为记录;③有良好的社会声誉,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有较强的助残意愿;④开展残疾人帮扶1年以上,帮扶对象不少于10人,基地与帮扶对象签订相应的合同或协议。全日制用工的,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非全日制用工的,签订书面劳务协议;为残疾人家庭发展生产提供帮助的,签订2年以上书面帮扶协议。

2.场所要求。①环境空气质量、污水排放、无障碍条件符合国家标准;②有必要的安全设施,且考虑残疾人的特殊性,标识设置清晰、醒目;③在基地醒目位置设置基地介绍、残疾人帮扶措施,基地相关宣传资料有帮扶残疾人的内容。

3.帮扶内容。帮扶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技术培训、技术指导、融资及贷款担保、生产物资配购、土地流转、产业托管、仓储物流、市场供需信息、电子商务、宣传促销、风险提示与防控、素质提升教育。

4.收益要求。帮扶对象的收益应分别达到下列标准:

①全日制用工的,通过银行向残疾人发放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②非全日制用工的,单个残疾人全年月均务工收入达到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及以上的,按1人计算;达不到的,将未达标准的人数合并折算。③服务农村残疾人生产劳动的,残疾人及其家庭成员从事基地辐射、带动的项目年收入不低于当地农村低保标准的1.5倍。

残疾人收入认定时间节点为上年10月1日起到当年9月30日止。

5.运行要求。①基地明确有专门人员负责扶贫助残工作,管理人员公道正派,熟悉帮扶对象及家庭情况,热心为残疾人服务。②有残疾人帮扶工作年度计划,计划内容科学合理。③基地在全国助残日、国际残疾人日、春节等节假日期间,组织开展各种形式的助残宣传、走访慰问活动,营造良好扶残助残氛围。④基地能及时提供或上报帮扶对象、帮扶活动开展、帮扶成效等统计报表、帮扶信息。⑤建立扶贫助残服务档案,档案完整,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残疾人及其家庭基本情况、残疾人证复印件、帮扶协议、帮扶活动记录、帮扶成效凭证。

6.基地认定。①认定原则:政府引导、产业导向,利益联结、合理布局,自主申报、专业评审,绩效导向、科学评价,动态管理、择优扶强。②认定流程:申报、评审、公示、复核、认定。

7.扶持资金。经市、县级残联和财政部门联合审定合格,且网上公示无异议的,给予一定的扶持资金。

①扶持标准:帮扶10至19人,扶持5万元;帮扶20至39人,扶持10万元;帮扶40至59人,扶持20万元;帮扶60人及以上,扶持30万元。安排1名重度残疾人就业的,按照帮扶2名残疾人计算。

②扶持资金专项用于以下与残疾人帮扶相关的项目:无障碍设施、残疾人工作环境改造、生产设施设备投入、残疾人社会保险缴纳、新品种开发与推广、残疾人职业康复训练、实用技术培训、技术服务等。不得用于以下与残疾人帮扶无关的支出:平衡预算、偿还债务、建造办公场所、改善办公条件、购买通讯器材、发放人员工资等。

(三)申报材料

1.《农村扶贫助残基地建设审批表》(附件4);

2.最近两年经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审核的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

3.就业、从业、辐射带动的残疾人花名册(含通信方式)及残疾人的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复印件;

4.申请人与就业、从业、辐射带动的残疾人签订的劳动合同、劳务协议、帮扶协议协议内容应包括:对帮扶的残疾人落实帮扶措施,对其中辐射带动的残疾人户提供技术指导、培训、实习、饲料、种苗、防疫、收购、资助及信息等产、供、销配套服务。

5.项目主管部门及项目单位承诺书。

6.申报材料一律用 A4 纸,按顺序装订成册(蓝色封面、胶粘),一式,项目申报单位、区残联、市残联各一份。所有证明材料复印件,应由申报人注明“与原件核对无误”并加盖章。

)扶持程序

1.符合申报条件的组织经济实体提出申请,所在(社区)委会、镇政府分别提出意见,公示无异报区残联、财政局审核

2.审核。区残联、财政局根据镇(办)意见会同财政部门对基地进行审核,7月底前报送项目申报资料、10月底前报送《农村扶贫助残基地验收表》。

3.审定合格的基地,经网上公示无异议的,给予一定的扶持资金。

)有关要求

1.镇(办)残联对基地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及资金安全负主体责任。级残联财政部门负责对项目实施进行检查、督导。对采取虚报、隐瞒等手段套取项目扶持资金的,追回扶持资金,并按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2.扶持资金专款专用,分账核算,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扶持资金。镇(办)残联财政部门在资金到位后,要及时组织财务人员协助基地建立账户并定期核实资金去向,充分发挥资金效益。

3.残联财政部门每半年对基地实施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分别于7月底、11月底前书面报告市级残联财政部门

4.市残联和财政汇总报省残联备案。

(六)、公示时间

20218月26日至95日。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

向区残联反映,监督电话:3213833       

 

汉滨区残疾人联合会

                       2021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