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韩城市、西咸新区)文化和旅游局:

为贯彻中央关于推进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的决策部署,根据文化和旅游部公共服务司关于开展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机构功能融合试点工作的通知》(公共函〔2019〕68号)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融合试点单位

(一)国家级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机构功能融合试点单位

1.公共图书馆:韩城市司马迁图书馆。

2.文化馆:延安市安塞区文化文物馆。

3.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安康市石泉县后柳镇文化站。

4.村(社区)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榆林市佳县赤牛坬村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

5.旅游服务中心:商洛市商南县金丝峡景区游客服务中心。

(二)省级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机构功能融合试点单位

1.公共图书馆:安康市图书馆、渭南市大荔县图书馆。

2.文化馆:西安市群众艺术馆、西安市高陵区文化馆。

3.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西安市蓝田县汤峪镇综合文化站、汉中市汉台区龙江文化站、西咸新区沣东新城三桥街道综合文化站。

4.村(社区)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西安市雁塔区红专南路社区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宝鸡市凤翔县城关镇六营村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铜川市印台区陈炉镇上街社区综合文化服务中心、渭南市澄城县尧头镇尧头村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商洛市柞水县朱家湾村综合文化服务中心、西咸新区秦汉新城刘家沟村综合文化服务中心。

5.旅游服务中心:宝鸡市旅游服务中心、铜川市旅游服务中心、汉中市旅游信息服务中心、杨凌区游客服务中心。

6.美术馆:省美术博物馆。

二、试点主要内容

(一)公共文化机构试点内容

主要围绕与旅游公共服务设施共建共享,为当地旅游发展提供文化资源支持,增加旅游宣传功能,探索与旅游服务中心等统筹建设,在符合条件的景区(点)设置文化馆、图书馆分馆,以及与旅游服务中心合作开展文化旅游志愿服务等方面进行探索。

(二)旅游服务中心试点内容

主要围绕开辟文化空间,增加阅读推广、文化演艺、非遗展示、文创产品展销等公共文化服务功能,设立图书馆、 文化馆分馆或基层服务点,利用旅游数字服务系统发布当地公共文化服务信息,合作开展文明旅游宣传、文化旅游推介和文旅节庆活动,共同打造文化旅游服务品牌等方面进行探索。

(三)美术馆

主要围绕与旅游公共服务设施共建共享,为当地旅游发展提供文化资源支持,增加旅游宣传功能,与旅游服务中心合作开展文化旅游志愿服务等方面进行探索。

三、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

 文化和旅游融合是贯彻中央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要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的重要论述精神,按照“宜融则融、能融尽融”的总体思路,开展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机构功能融合试点工作,探索相关机构深度合作的路径和方法,推动资源共享和整体效能提升,更好地为群众提供高品质的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

(二)统筹疫情防控

根据中央在疫情防控常态化条件下、落实分区分级防控要求推进生产生活秩序逐步恢复等有关精神,各试点工作要坚持防疫优先,按照当地党委政府关于疫情防控的具体部署,把防控要求常态化并贯穿到试点工作中,完善试点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确保安全。

(三)加强研究实践

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机构功能融合工作是一项全新的工作,在省文化和旅游厅的统一指导下,各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和试点单位要注重理论研究和实际应用,创新工作的思路和方法,积极探索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机构融合的路径、办法。相关市(区)文化和旅游局注意文字和图片资料的收集和梳理,分别于2020年12月底和2021年5月底前将相关总结材料报省文化和旅游厅公共服务处。

(四)做好工作部署

2020年4月-5月为试点工作部署阶段,2020年6月-2021年5月为试点工作的探索实施阶段。相关市(区)文化和旅游局结合实际于2020年6月12日前上报各试点单位的试点的主要内容、主要方法和存在的主要问题,文化和旅游厅将根据实际情况予以指导。

四、保障措施

(一)文化和旅游部公共服务司对国家级试点单位予以重点关注和跟踪指导,省文化和旅游厅也将积极配合并给予必要的工作保障。

(二)省文化和旅游厅公共服务处组织相关单位、专家开展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机构功能融合研究,对试点单位进行根据指导,并根据试点的开展情况给予一定的支持。

(三)各市县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不等不靠,创造性开展工作,对试点单位予以一定的政策、财力、物力、人力等支持。

(四)试点单位作为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机构功能融合的主体,既要落实各级文化和旅游部门的要求,又要大胆创新,积极引入社会力量,形成特色做法和典型经验,为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机构功能融合的整体推进提供方法和路径,实现效益最大化。

联系人:代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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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文化和旅游厅

2020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