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区)住建局,高新区、恒口示范区住建局,瀛湖生态旅游示范区规划建设局,局有关科室和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以及住房城乡建设部、应急管理部《关于做好移交承接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职责的通知》(建科函〔201952号)精神,充分发挥专家的技术支撑作用,做好全市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决定组建安康市建设工程消防技术专家库。现就推荐专家库成员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

  本市从事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施工、技术服务或审核验收八年以上工作经历的专业技术人员。

  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科研机构、高等院校、行业协会等相关工作人员均可推荐。

  二、推荐条件

  (一)熟悉国家工程建设、消防安全法规、政策和技术标准,主持过或作为专业负责人承担过不少于5项中型以上消防工程设计的专业技术人员,作为技术负责人承担过不少于5项中型以上消防工程施工的专业技术人员,作为技术负责人承担过不少于5项中型以上消防技术服务的专业技术人员,作为主责承办人或技术复核人承担过不少于5项中型以上消防设计审核、验收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工程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电气工程师、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排水、暖通专业)或从事消防、电气、给排水、暖通专业设计具有高级职称、注册消防工程师或在消防机构从事专业技术具备中级及以上职称等。

  (三)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作风正派、诚信记录良好。

  (四)身体健康,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

  三、专家职责

  (一)协助各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开展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及监督检查工作;

  (二)参与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相关技术标准、重点课题、管理政策的调查研究、论证和制定工作;

  (三)参与建设工程消防技术审查、鉴定、认定、咨询、评审、研判、评估、培训等工作;

  (四)对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五)承担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委托的其他相关工作。

  四、专家管理

  (一)安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专家库的管理;

  (二)经审核符合要求的专家名单将在我局网站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将作为我市建设工程消防技术专家库专家;

  (三)实行专家动态管理制,根据专家履职情况,解聘违规违纪或不能胜任工作的专家,增补符合条件的专家;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解聘。

  1.无正当理由多次不参加主管部门委派工作的;

  2.故意隐瞒与申报单位及被审查验收单位的利害关系,不遵守回避原则的;

  3.在相关工作中不遵守保密规则,弄虚作假,徇私舞弊,造成严重后果的;

  4.有其它严重违法违纪行为的。

  五、推荐程序

  请各县(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相关单位在充分征求专家本人意见的基础上,积极推荐符合条件的专家,在202041日前将《安康市建设工程消防技术专家申报表》(附件1)《安康市建设工程消防技术专家申报汇总表》(附件2)(含电子版)以及所推荐专家的个人从业简历、身份证、执业资格证、职称证书等复印件报送我局消防专班。

联系人:王刚、孙斐

电话: 王刚:13379153017    孙斐:15619151988

邮箱: 713034033@qq.com    263292049@qq.com

 

                                  安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2020311

 

附件1:安康市建设工程消防技术专家申报表.docx

附件2:安康市建设工程消防技术专家申报汇总表.docx